烈女不更二夫的成语故事


烈女不更二夫

拼音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

基本解释烈女:刚正有节操的女子。贞烈的妇女不嫁第二个丈夫。

出处元·王实甫《西厢记》第五本第四折:“夫人怒欲悔亲,依旧要将莺莺与郑恒,焉有此理?道不得个‘烈女不更二夫’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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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烈女不更二夫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十全十美 清 陈朗《雪月梅传》:“贤侄出门也得放心,岂不是十全十美。”
扬眉吐气 唐 李白《与韩荆州书》:“何惜阶前盈尺之地,不使白扬眉吐气,激昂青云耶?”
正本溯源 清·戴震《<孟子字义疏证>序》:“孔子既不得位,不能垂诸制度礼乐,是以为之正本溯源。”
满天星斗 唐 杜牧《华清宫三十韵》:“雷霆驰号令,星斗焕文章。”
瓮中之鳖 明 冯梦龙《警世通言 杜十娘怒沉百宝箱》:“孙富视十娘已为瓮中之鳖,即命家童送那描金文具,安放在船头之上。”
反唇相稽 汉 贾谊《治安策》:“妇姑不相说(悦),则反唇而相稽。”
穷途潦倒 傅抱石《<郑板桥集>前言》:“他的一生,尽管够得上是盘根错节,穷途潦倒的一生。”
自己人 钱钟书《围城》:“自己人之间,什么臭架子、坏脾气都行;笑容愈亲密,礼貌愈周到,彼此的猜忌或怨恨愈深。”
长夜之饮 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:“齐威王之时喜隐,好为淫乐长夜之饮。”
绳锯木断 宋 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第十卷:“一日一钱,千日一千,绳锯木断,水滴石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