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行公事的成语故事

拼音lì xíng gōng shì
基本解释按照贯例应处理的公事;比喻走形式。
出处清 吴趼人《痛史》第13回:“那一种凌虐苛刻看的同例行公事一般,哪里还知道这是不应为而为之事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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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例行公事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尾生之信 | 《庄子·盗跖》:“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,女子不来,水至不去,抱梁柱而死。”《史记·苏秦列传》:“信如尾生,与女子期于梁下,女子不来,水至不去,抱柱而死。” |
| 栋梁之材 | 南朝 梁 刘义庆《世说新语 赏誉》:“庾子嵩目和峤,森森如千丈松,虽磊砢有节目,施之大厦,有栋梁之用。” |
| 笃近举远 | 唐·韩愈《原人》:“故圣人一视而同仁,笃近而举远。” |
| 材轻德薄 | 宋 朱熹《论臧否所部守臣状》:“熹委是材轻德薄,不足取信,岂复更敢臧否人物。” |
| 功成名就 | 《墨子·修身》:“功成名遂,名誉不可虚假。” |
| 识字知书 | 清·李渔《奈何天·虑婚》:“莫说别个,就是阙忠辈呵,一般也貌昂藏,识字知书,怎奈这命低微,执镫随鞭。” |
| 偶一为之 | 宋 欧阳修《纵囚论》:“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,可偶一为之尔。” |
| 兄弟阋墙,外御其侮 | 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130回:“兄弟阋墙,外御其侮。蜗角纷争,惟利是务。” |
| 十恶不赦 | 元 关汉卿《窦娥冤》第四折:“这药死公公的罪名,犯在十恶不赦。” |
| 不置可否 | 宋 汪藻《浮溪集》:“惟恐失人主之意,于政事无所可否。” |